《三亚中央商务区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诚信,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石。对于企业而言,诚信不仅是企业立足之本,更是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为发挥信用支撑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作用,助力园区高质量发展,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印发《三亚中央商务区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9月22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在三亚中央商务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管理局鼓励企业通过园区数智化管理调度平台自主上报信息,作为信用评价依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公共评价指标和园区监管行为记录组成。
01
公共评价指标
公共评价指标包括公共评价加分项及公共评价扣分项。 (一)公共评价加分项:包括守信信息、经营信息、奖励表彰信息、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公益服务等优良信息; (二)公共评价扣分项:包括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司法裁判信息、其他能反映信用状况的信息等不良信息。
02
园区监管行为
园区监管行为记录包括园区加分记录及园区扣分记录。
(一)园区加分记录:包括高管资质、行业主管部门认证、研发情况、园区经营情况、引入外资情况、投诉处理等优良信息;
(二)园区扣分记录:包括经营情况、涉赌情况、涉诈情况、税务诚信情况、园区承诺践诺情况等不良信息。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管理局会针对不同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自身评价情况,企业可通过园区数智化管理调度平台查询。
针对信用评价等级为优的企业,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最优激励性措施:在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遵循法定最低频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施信用秒批、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在政策、资金、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落实国家、海南省、三亚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针对信用评价等级为良的企业,可在法定权限内享受适度宽松的管理服务措施,包括减少检查频次、支持激励措施、政策资金扶持及其他激励性措施。
等级为中的企业实行常规管理。
等级为差的企业则加强监管并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企业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管理局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并予以答复。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