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10余项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内容,湖南拟对行政执法监督立法

发布时间:2024-09-26|来源: 潇湘晨报 |浏览次数:875|专栏: 信用立法 分享到:

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湖南拟对行政执法监督立法。9月26日上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解决我省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等问题,制定《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是十分有必要的。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草案)》中有不少亮点。《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三条,全面理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关键内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着力解决监督目标不清、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力的问题。紧盯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因素和薄弱环节,梳理明确了10余项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内容;全面总结我省实践经验,规定了10余种监督方式。同时,规定了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强化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综合监督。

  强化问责,树立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正确导向,切实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条例(草案)》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其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等主体的失职追责情形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尽职免责制度。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接受监督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增加相关内容,明确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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