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我国已与28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
日前,世界海关组织第六届全球AEO大会在深圳召开。大会期间,海关总署分别与布隆迪共和国税务局、冰岛税务与海关署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布隆迪共和国税务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布隆迪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冰岛税务与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冰岛税务与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与澳门海关签署《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与澳门海关AEO企业数据自动交换的合作备忘录》。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新西兰等28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4个国家(地区),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双第一”。 海关总署已于2023年2月7日与澳门海关正式签署了《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并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备忘录的签署,将提升内地与澳门AEO企业数据交换的智能化水平,保障数据交换的效率和安全性,助力AEO企业及时享惠。 中布(隆迪)AEO互认安排是中国海关在非洲地区继乌干达和南非之后,签署的第三个AEO互认安排。布隆迪共和国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是我国在非洲重要的贸易伙伴,中布互认安排签署后,两国AEO企业可以享受到更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服务、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4项便利措施。与我国签署AEO互认安排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增加至36个。 中冰(岛)AEO互认安排的签署标志着中冰海关合作迈上了新台阶。中国作为冰岛在亚洲的最大贸易伙伴,中冰互认安排的签署将积极推动双边贸易安全与便利,两国AEO企业可以享受到较低的进口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4项便利措施。 海关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AEO企业为5882家,占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数量的0.96%,占进出口总额的36.30%,海关对AEO企业便利措施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海关将以此次全球AEO大会为契机,继续积极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重要贸易国家的AEO互认磋商,持续扩大AEO互认范围,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全力促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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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的提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近年来,以“减免债务”“代理退保”为代表的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乱象持续蔓延,有的已形成有组织的黑色产业链、非法利益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 “代理维权”乱象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宣传信息夸张不实。不法分子通过网站、自媒体平台等发布信息,声称可以“优化债务”“修复征信”“全额退保”。以“维权不成功不收费”“成功处理众多案件”等为宣传噱头,虚构成功案例,诱导消费者。 二是牟利方式花样繁多。不法分子常以各类“咨询公司”为伪装,向消费者收取高比例维权提成、手续费、咨询费。不仅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还要求消费者将身份证、银行卡等交其“保管”,以便其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牟利、截留维权退还资金,甚至擅自代消费者办理信用卡、小额贷款等套取资金。 三是“维权手段”涉嫌违法违规。不法分子教唆消费者或以消费者名义发起大量不实投诉举报,提供夸大或虚假的证据,如编造误导销售、暴力催收等情节,虚假报警谎称身份证丢失被冒名开卡或信用卡被盗刷等。 “代理维权”乱象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以下风险: 一是面临财产损失风险。消费者一旦签署所谓的“代理维权”协议,不但需支付高额维权费用,还有可能被非法侵占维权退还资金,甚至被套取贷款、信用卡资金,将面临资金损失。 二是面临信息泄露风险。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后,可能面临信息被泄露倒卖风险。消费者如想终止“代理维权”,不法分子可能根据掌握的信息,对消费者及亲友进行骚扰恐吓,干扰消费者正常生活。 三是面临法律责任风险。不法分子诱导消费者采用涉嫌违法违规的手段进行维权,甚至被诱导参与非法集资等,消费者一旦听信教唆,可能被卷入报假警、伪造证据资料、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是理性选择适当产品和服务。请消费者根据实际需求、自身经济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从正规渠道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勿受“更高收益”“全额退保”等诱惑,购买或换购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纠纷。 二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因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与金融机构产生纠纷时,请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渠道提出诉求,不可轻信不法分子虚假承诺,切勿受怂恿参与违法违规活动,避免陷入法律风险陷阱。 三是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金融账户等,不轻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泄露或买卖,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证监会:规范市场化融资行为
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监会表示,此举意在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促进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优化发展理念,统筹规范融资行为。一是校正机构定位。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突出价值创造、股东回报和投资者保护,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在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标杆示范作用。 二是规范市场化融资行为。要求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应当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聚焦主责主业,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管控和风险管理要求。一是健全公司治理,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建立股权结构清晰、组织架构精简、职责边界明确、信息披露健全、激励约束合理、内控制衡有效、职业道德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健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保证公司运作独立性、稳健性,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对各类境内外子公司的管控。 二是强化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范,强调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融资、担保、销售金融产品等方式,侵占上市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明确上市证券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是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及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短期激励,不得过度激励,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持续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依法依规披露薪酬有关信息。 促进行业发展,完善信息披露要求。遵循重要性、必要性原则,分类优化信息披露要求。 一是结合证券公司并表监管等安排,明确上市证券公司经监管部门认可或要求,以合并数据为基础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或采取内部模型法等风险计量高级方法计算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披露时就相关口径及差异化安排进行说明。 二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的具体情况和达标情况;当核心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说明原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是取消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披露要求。 践行人民立场,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一是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强调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以积极、认真、专业的态度回应投资者关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上市证券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证券公司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配合,就涉及证券公司经营等相关事项作出专业回应。 二是进一步突出价值创造与股东回报。明确上市证券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制定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对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进行合理平衡,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鼓励形成实施股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积极通过一年多次分红及回购注销的方式提升股东回报、优化治理结构。 证监会指出,本次修订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以更鲜明的人民立场、更先进的发展理念、更严格的合规风控和更加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努力回归本源、做优做强,切实担负起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督促和引导证券行业全面践行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面落实新国九条,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投资者水平。 证监会称,下一步将坚守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主线,持续加强证券公司日常监管,强化执法问责,督促上市证券公司将《规定》的一系列新要求落实到位,并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全行业辐射,促进证券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监会表示,此举意在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促进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优化发展理念,统筹规范融资行为。一是校正机构定位。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突出价值创造、股东回报和投资者保护,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在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标杆示范作用。 二是规范市场化融资行为。要求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应当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聚焦主责主业,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管控和风险管理要求。一是健全公司治理,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建立股权结构清晰、组织架构精简、职责边界明确、信息披露健全、激励约束合理、内控制衡有效、职业道德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健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保证公司运作独立性、稳健性,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对各类境内外子公司的管控。 二是强化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范,强调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融资、担保、销售金融产品等方式,侵占上市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明确上市证券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是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及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短期激励,不得过度激励,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持续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依法依规披露薪酬有关信息。 促进行业发展,完善信息披露要求。遵循重要性、必要性原则,分类优化信息披露要求。 一是结合证券公司并表监管等安排,明确上市证券公司经监管部门认可或要求,以合并数据为基础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或采取内部模型法等风险计量高级方法计算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披露时就相关口径及差异化安排进行说明。 二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的具体情况和达标情况;当核心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说明原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是取消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披露要求。 践行人民立场,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一是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强调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以积极、认真、专业的态度回应投资者关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上市证券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证券公司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配合,就涉及证券公司经营等相关事项作出专业回应。 二是进一步突出价值创造与股东回报。明确上市证券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制定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对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进行合理平衡,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鼓励形成实施股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积极通过一年多次分红及回购注销的方式提升股东回报、优化治理结构。 证监会指出,本次修订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以更鲜明的人民立场、更先进的发展理念、更严格的合规风控和更加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努力回归本源、做优做强,切实担负起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督促和引导证券行业全面践行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面落实新国九条,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投资者水平。 证监会称,下一步将坚守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主线,持续加强证券公司日常监管,强化执法问责,督促上市证券公司将《规定》的一系列新要求落实到位,并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全行业辐射,促进证券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
教育部:加大对近视防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2024年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明确了12个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的21项重点工作计划。 通知明确,教育部将开展2024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将督促地方和学校全面深入实施“学校明亮工程”,按照相关标准对教室开展照明条件改造,配备可调节课桌椅,同时保障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增加户外活动时长。 通知提出,要切实保护幼儿远视储备、预防过早消耗,加强幼儿园和小学近视防控。要开展儿童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支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技术和产品创新研发。要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近视防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活动的社会组织。要加强网络游戏管理,扎实推进防沉迷,召开网络游戏防沉迷经验交流会,加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传力度,加强家庭近视防控科普宣传。
“统筹融资信用平台建设 全面提升‘信易贷’工作水平”...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的要求,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重庆市云阳县召开“统筹融资信用平台建设 全面提升‘信易贷’工作水平”全国现场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春临出席会议并讲话。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重庆市、云南省以及青岛市等6个地方就推进“信易贷”工作的举措和成效作了交流展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3家银行就参与“信易贷”工作的探索实践作了典型发言。 会议指出,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信易贷”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度设计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大幅提升,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形成,服务金融机构能力显著增强。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信易贷”工作水平。一是坚决完成地方平台实质性整合,确保2024年底前全部整合到位。二是扎实做好地方平台统一管理,整合后保留的地方平台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管理。三是切实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2024年底前要完成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清单的归集任务,依法依规加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四是着力优化地方平台服务功能,推广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服务,健全“政策找人”和风险分担机制。五是深入推进与金融机构务实合作,积极推动平台与金融机构对接,做到数据共享、模型共建、功能融合、系统互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市交通运输局举办“凝聚诚信力量 共建信用...
三亚市财政局举办社会信用体系培训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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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拟与信用挂钩 ,海南公开征求意见
三亚市财政局深入宣传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
三亚中院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震安全性...
拾金不昧扬正气 诚信善举暖人心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
三部门: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大对民...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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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消费流行趋势下,年轻人更应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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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社会信任基础 建设廉洁诚信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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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将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
警惕!手机租赁陷阱多 甚至暗藏...
法治日报 2024/05/16
“党建+信用试点”赋能建水文化...
云南网 2024/05/16
推行“告知承诺” 宁河区实现水...
宁河区政府 2024/05/16
泉州支持民企轻装上阵:对诚信守...
中国新闻网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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