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信用体系的三个场景、五个支柱及信用治理机制

发布时间:2022-09-30|来源: 源点c... |浏览次数:3194|专栏: 生态环... 分享到:

生态信用体系的三个场景、五个支柱


三大场景:基于金融活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生态信用体系


在双碳目标导向下,生态信用体系的构建包括基于金融活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三个层次、亦即三类场景的信用体系建设。


基于金融活动的生态信用体系


基于金融活动的生态信用体系。双碳目标的实现面临第一位的问题是资金的问题。这需要强大的市场化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到低碳绿色产业领域。绿色金融、碳金融、转型金融,“生态信用风险”“企业生态信用”的引入是关键。


双碳目标的实现面临第一位的问题是资金的问题。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预计,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共需要约136万亿元的投资,投资长期资金缺口年均在1.6万亿元以上。而清华大学马骏团队研究表明,所需投资可能会达到300万亿元到500万亿元。这需要强大的市场化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到低碳绿色产业领域。绿色金融、碳金融、转型金融,作为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交通等绿色产业发展的金融制度安排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在实现“双碳”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其中,两大关键作用:一是将环保成本内部化,二是通过市场机制压低“绿色溢价”。


“生态信用风险”“生态信用”的引入是关键。


首先,通过ESG筛选、生态信用风险评价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配置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深绿、浅绿、棕绿和漂绿。


其次,通过政府或平台的“生态信用”背书:碳税、碳配额、碳汇、环境权益交易。


第三,金融资本的生态化的支点。绿色信贷机制是一种“事前”而非“全生命周期”的授信决策机制,难以克服企业授信前后环境行为不一弊端。如果将企业“生态信用”定义为企业对取得资源与环境使用权利的一种信用承诺,那么就为克服这一弊端找到了支点,成为健全绿色信贷授信决策的关键,促进了金融资本的生态化,即金融资本的生态流向和转化为生态资本。


第四,通过生态信用奖惩机制,降低或增加经济主体的流动性约束,促进要素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夯实绿色发展的“绿色配置”基础。


基于经济活动的生态信用体系


基于经济活动的生态信用体系。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协同的绿色发展之路,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是其中遇到的第一道关。生态信用增信等手段“添绿增汇生金”。生态资本的信用构成和信用的社会资本解构至为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做好自然资本核算和生态服务估价,打牢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基础,把生态价格内化为增长动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以“两山理论”为引领,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道,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协同的绿色发展之路。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是其中遇到的第一道关。生态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是围绕生态资本的信用构成、生态价值形成和实现机制以及生态修复和信用修复双修复等信用支撑关键环节,完善生态价值实现机制的信用理论自洽,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其中,   


生态资本的信用构成和信用的社会资本解构至为关键。


生态自然资本(经济价值)+生态社会资本(非经济价值)=生态资本。


环境哲学家罗尔斯顿: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确定为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精神价值三大类至少14种。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报告将地球生态系统的服务划分为供给、调节、文化、支持4大类23 种。欧阳志云提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也称为“生态产品总值”是指一个地区的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各种最终物质产品与服务(简称“生态产品”)价值的总和,主要包括生态系统提供的物质产品价值、调节服务价值和文化服务价值。GEP不是绿色GDP,因为后者不包括生态系统调节服务的价值。GEP 理论的提出有助于完善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交易机制,促进生态保护者获益、生态产品使用者付费机制的形成。“保护自然就是增值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过程,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生态信用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基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就其实质而言,就是生态产品价值的显性化或者货币化,也就是通过一定的机制设计,把长期不被人们重视的生态产品当成经济资源,把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把生态效益转变为经济效益,从而使生态产品价值得到实现。生态信用是其中的基石。


首先,如前文所述,从生态产品、生态价值到生态信用等概念都源于“制度性需求”,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无不是政府信用背书。


其二,各种形式的生态信用认证实际上早已开展。如,绿色电力证书、碳信用(carboncredit)又称碳权;森林认证和农林产品认证,以及绿色、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认证。


其三,生态信用成为“有为政府”的抓手。环境公共信托理论认为,生态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只有明确界定生态资源的产权,才能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配置生态资源。碳汇、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本身是具有国家公信力的特殊资产,而碳额度、碳汇、排污权、排放权交易等环境权益交易所等绿色基础设施离不开政府信用背书。


信用的社会资本角度的解构。信用、信任或信誉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信用,被普遍认为是除了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外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主要社会资本,具有社会、经济和伦理三重价值。一个社会的信任度越高,法律的运行成本乃至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就越低。“信誉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本”(厉以宁)。“社会资本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即社会成员对彼此诚实、合作行为的预期。”(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信任本质上是一种复杂社会的简化机制,信任本身就是楔入社会制度之中的一种功能化机制”(尼克拉斯·卢曼),“观念的转变和人类意志的力量,塑造了今天的世界”(哈耶克),“一个国家的繁荣和竞争力是由某一普遍性的文化特征所决定的,即社会本身所固有的信任程度”(弗朗西斯·福山)。


基于社会活动的生态信用体系


基于社会活动的生态信用体系。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信用进入生态治理的政策工具箱,赋能生态环境治理系统性、协同性,将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绿纽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公共信托在环境资源的确权和赋权的理论设计,为生态环境确立了政府、企业和公众多方共治的治理框架。社会信用体系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的建设,为双碳目标的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提供了最基础的公共产品。以其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等信用奖惩手段的组合联动,正成为现代治理体系中最具韧性的抓手。生态信用体系的构建,信用承诺和信用机制的嵌入,不断为生态治理供给侧改革提供新动能。


首先,生态信用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系统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不能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各管一摊、相互掣肘,而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多元共治的优势在于可以整合政府治理的直接性和权威性,市场调控的及时性和自发性,民众治理的普遍性和聚合性,做到取长补短,相得益彰。信用体系的多元跨域全周期治理功能,将在生态环境治理场景中凸显源头治理、协同治理、精准治理和多元共治优势。作为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创新发展实践中相伴气候风险、转型风险、金融风险与社会风险等挑战。充分发挥信用风险识别、评价评估、转移和管理技术专业优势,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更好地支撑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


其次,生态信用进入生态治理的政策工具箱。“三线一单”+“目录制和清单制”+“生态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将成为生态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杀手锏。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同时,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GDP+GEP”双考核,政策路径也日渐清晰。能源“双控目标”、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中国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我国在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创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目录制和清单制”的法治框架。而生态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工具的创新,与这些政策的协同组合,将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产生丰富的应用场景,成为生态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杀手锏,有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国土空间环境管控、低碳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第三,生态信用将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绿纽带。首先,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所实现的国家诚信形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历来言必信、行必果。从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积极推动《巴黎协定》的签署、生效、实施,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推动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到成功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会议,出资15亿元人民币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从塞罕坝林场将荒漠沙地变成莽莽林场,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美丽乡村工程,均获得联合国“地球卫士奖”,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宣布用历史上最短的时间从碳排放峰值实现碳中和,同时,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


反观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治理中两次失信于世界。第一次是克林顿政府签的《京都议定书》协议,被布什政府上台后推翻了。第二次是奥巴马政府签的《巴黎协定》协议,被特朗普政府上台后推翻了。不仅体现出最大的雄心力度和大国的担当,更是国家诚信形象在生态文明领域的充分彰显和塑造,并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其次,生态信用将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绿纽带。人类是命运共同体,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特别是推动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走出国界、超越地缘政治,成为连接国家、地区和民族、促进生态文明交流互鉴的绿色新纽带。



生态信用体系的五个支柱


生态信用标准体系


建立与双碳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生态信用信息采集归集、交换共享、信息安全、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用性标准规范,促进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联互通,夯实生态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化、标准化水平。重点建设:聚焦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建立生态信用基础标准。结合生态价值评估、生态价值核算、生态产品质量追溯、ESG评价等环节,建设生态信用价值实现标准体系;结合绿化增量责任指标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碳汇权益交易、排污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等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建设生态信用交易标准体系;结合绿色产业链供应链的打造、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的开展,建设生态信用监管标准体系。


生态信用信息披露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


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确定生态治理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共建共享范围。健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公共、金融、市场融合的生态信用信用数据资源应用机制。率先围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大关键主体,探索建立政府的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录和金融机构的碳减排贷款以及贷款带动的碳减排数量等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碳排放数据共享平台、个人或企业碳足迹、碳减行为画像,探索将低碳目标纳入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监管水平。


生态信用产品供给体系


围绕生态资源保护、生态价值实现和生态环境治理之需,探索开发覆盖全主体、多场景、全周期的生态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的产品服务供给体系。开设生态信用账户开发,服务生态资源数字家底、生态资源可承载测评。重点开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生态评价、生态风险评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产品认证和溯源体系、生态和信用双修复体系、碳足迹等信用产品。优先开发与绿色ABS、绿色担保债券、绿色永续债、绿色债券指数、碳减排支持工具、碳交易市场、光伏保险、风能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配套的生态信用产品。加强促进数字化和绿色化融合的生态信用产品创新,通过生态数据、替代数据的智能挖掘和关联分析,形成具有发现、分析、决策和监管能力的生态场景化的信用产品供给体系。


生态信用监管体系


生态信用承诺制是信用监管的重要一环,分为审批替代、容缺受理、证明事项类、信用修复型等多种信用承诺,将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生态信用监管闭环的实现。“三线一单”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的制度创新。而“三线一单+信用承诺”为市场主体进入生态环保领域提供了“柔性+刚性”的规制组合,也为生态信用开拓丰富的应用场景。在目前全国正开展的“信易+”系列活动应用实践基础上,“生态信用+”系列活动和应用场景应运而生,将在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等领域发挥生态信用抓手的作用,提供生态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场景化信用服务。基于生态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数治+信治”监管模式,提升科学化、精准化和智慧化生态治理监管水平。  


生态环境治理多元共治的信用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构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覆盖对象从传统的“政府和企业”2个主体到覆盖6大主体、“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共同体,探索生态信用的“征、管、用”全过程,生态治理“事前、事中和事后”全周期,生态信用体系的共治模式和共治路径,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




基于ESG的生态长效信用治理机制


以生态信用体系为抓手,结合环境(Environment)、社会责任(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三大非财务评价指标的ESG评价原则和框架。既是企业对外社会责任担当、对内公司治理提升的杀手锏,也是实现双碳目标和共同富裕目标的有效治理框架。



1生态信用信息披露机制


披露机制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


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倒逼企业实现碳排活动外部性的内部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气候投融资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洗绿”“漂绿”行为,可能会对绿色信贷投放有效性形成干扰。2021年才启动2个月的全国碳市场,就遇到了“鄂尔多斯高新碳排放数据作假事件”的挑战。从国际经验来看,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通过强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来提高市场透明度。


《巴黎协定》明确提出了强化透明度框架的要求。2015年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成立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即TCFD),希望通过制定统一的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框架,来促使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例如银行或资管机构会披露投资和贷款所支持的项目产生的碳排放,也包括对火电、钢铁、建材等高碳行业的资产敞口进行测算和披露。


实际上,碳交易MRV机制,即监测(Monitoring)、报告(Reporting)、核查(Verfication),是碳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MRV机制本身就包含信息披露制度。2016 年起,港交所就推行以“不遵守就解释”。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中信息披露是核心。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出台《气候变化应对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硬法”层面还缺乏关于碳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依据,也正为作为“软法”的生态信用体系提供了应用场景。


生态信用信息披露机制的强制性


强制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也正成为我国生态治理的政策取向。环境信息披露逐步从鼓励性披露向半强制性披露甚至强制性披露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版专门增设一章,规定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将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将企业违反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有关部门依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行业标准,证监会鼓励碳减排信息披露写入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格式准则。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强调,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是全国碳排放管理以及碳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市场信用信心和国家政策公信力的底线和生命线。


生态信用信息披露机制的主要内容


首先,ESG环境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包括建立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对高碳资产敞口和主要资产碳足迹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的碳足迹进行计算和披露。企业碳披露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上市的企业来说,披露产品碳足迹是投资者和监管者关注的重要方面;对于行业头部企业而言,披露产品碳足迹可以有效提高品牌声誉、担当社会责任;对于供应链供应商企业来说,披露产品碳足迹是参与海外市场特别是欧盟市场的通行证。


其次,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并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务失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公开。




2生态信用的绿色配置机制


目标:双碳投资的帕累托最优


实现双碳目标要产生百万亿级投资需求。我国经济已经从粗放的要素驱动型增长向创新驱动型增长转变,对生态资源的配置提出了新要求。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要求,“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绿色金融作为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交通等绿色产业发展的金融制度安排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在实现“双碳”目标中发挥两大关键作用:一是将环保成本内部化,二是通过市场机制压低“绿色溢价”,促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转型。而生态信用评级将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等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提供底层信用技术支撑,促进生产要素绿色化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


前提:生态信用风险定价


绿色配置的关键是要发挥价格机制在绿色金融资源配置中的枢纽作用。而生态信用风险定价的形成,既是价格机制的发挥作用的前提,也是调节金融资源流动配置的标尺;基于生态信用风险的分级分类,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绿色企业或项目孵化、成长、成熟的各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地运用债权、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元金融工具,精准服务绿色产业。开展适度的绿色金融创新,包括环境权益交易类金融原生产品(即现货)交易,环境权益基金、抵押、信托等环境权益交易现货衍生产品,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环境权益交易类金融衍生品;生态信用奖惩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各类要素向低碳绿色领域聚集。


保障:生态信用风险防控机制与诚信合规机制


生态信用风险外溢将伴随双碳目标实现全过程。与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金融风险、企业违约甚至倒闭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绿色项目往往既有具有绿色公共物品属性,还具绿色科技创新的高风险性;绿色项目投融资过程中面临“漂绿”“棕色”等绿色信用风险。因此,绿色发展对生态信用风险识别、评估、预警、转移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证研究表明,ESG准则本身就包含着一套信息披露、绩效评级等信用评价量化体系的筛选机制,也是提升公司治理的诚信合规机制,可以有效防范生态信用风险外溢,在投资风险决策中具有的“排雷器”作用。


驱动:全周期信用监管


不论生态链与产业链、产业链与资金链的精准衔接,还是链长制政策的实施,都离不开全周期、跨周期监管服务的驱动和保障。事前环节,开展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态信用账户、生态信用承诺、生态信用积分制度。以信用承诺方式支持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节能量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等六套环境权益交易和绿色投融资活动。事中环节,根据生态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生态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监管、市场准入、政策优惠、绿色金融领域的嵌入和运用,提升监管效能。事后环节,以信用奖惩为核心的实现闭环监管,开展生态修复和信用修复的双修复等。


ESG:促进绿色资源的全球化配置


绿色资源的国际化就是“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利用,也是构建双循环新格局的必然要求。中国双碳目标的巨量资金需求,也吸引着以ESG投资的最大“金主”,即国家主权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可持续投资的国际“耐心资本”。同时,我国三类养老保险基金已达13万亿元,进入ESG领域能够找到更多好的投资机会。截至2020年末,全球ESG资产规模已达35万亿美元。绿色金融中,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是主打品种,从中衍生出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是创新品种,也是国际化品种。不论可持续债券的境外发行还是ESG国际基金的对接,无不以发债主体信用实力、国家主权信用为背书。



3生态信用的绿色增信机制


生态环境问题核心在于外部性


经济社会低碳绿色转型中生态环境诸多问题的核心在于外部性。如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即其外部性在生态价值层面的呈现。突出的表现为“生态价值实现机制”的短板制约和“绿色溢价”成本压力。生态环境外部性的内部化,是实现双碳目标必须突破的一道关,生态信用增信机制具有独特作用。


化解生态环境外部性的增信机制


第一,生态主体信用账户和积分体系。建立健全产业链各环节各主体的碳足迹的管理,包括碳帐户、生态帐户和绿色责任帐户,开展信用承诺、信用积分和信用记录。通过过产权界定和明确责任推动把生态成本向产业成本、企业成本转变,减少“公用物悲剧”的发生。


第二,生态信用机制的双向调节。生态环境负外部性的内部化,通常可以通过政府管制、环境税(费)、市场机制、自愿减排等方式实现其污染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挤压产生倒排等负外部性行为的空间;生态环境正外部性的内部化,可以通过生态价值的货币化实现,可以分为政府购买、协议补偿、生态商品、碳市场以及公益志愿等方式。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将发挥顺周期调节作用,促进生态产品的供给接近帕累托最优。


第三,生态信用认证和标准。生态信用认证和标准已经成为生态商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方式。国际上,广泛开展生态产品权益交易森林认证和农林产品认证。例如在中南美洲和非洲,为避免单一种植园的方式种植咖啡需要清除掉大面积的原始森林,破坏当地的生物多样性,而对生物多样性友好型咖啡进行认证授予生态标志,农户在出售咖啡时能够获取更高的市场价格,弥补产量减少造成的损失。国内,主要利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牌、有机标志或绿色标识等市场工具。例如浙江省丽水市打造“丽水山耕”“丽水山居”全国首个覆盖全品类、全区域、全产业链的地市级绿色农业品牌,《丽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南》地方标准,江西省资溪县打造“纯净资溪”区域公用品牌。“蔚蓝地图”平台,整合环境数据服务于绿色采购、绿色金融和政府环境决策。

第四,政府和公共平台的公信背书。作为自上而下的变革,双碳目标的确立、推进和保障无不是以政府做背书、公信力为保障。政策层面,不论是双碳目标的“1+N”的顶层设计,“GDP+GEP”双考核“指挥棒”的发挥,还是生态品牌认证、生态产品价值考核;社会层面,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区域协同,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生态补偿机制;碳市场方面,不论碳配额、CCER、碳汇的等制度体系形成,还是碳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运行,都离不开政府公信力的保障。



4生态治理的多元共治机制


生态治理:超越国家与市场


生态系统的系统性、多样性性、嵌套性和不可分割性,以及人类行为的多元性、多向性和复杂性,意味着生态治理只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需超越国家与市场,寻求多元协同治理模式,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力量多元参与,构建有效的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等机制,强化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各种社会力量的监督,弥补政府信用监管的不足,形成“生态环保统一战线”。


不论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出发,还是从现阶段的降碳、减污、增绿、增长四位一体协同推进政策要求看,双碳目标都不可能由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企业“单打独斗”,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全国统筹。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统筹推动地方、行业、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协同联动,形成“全国一盘棋”合力。


多方共治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鲜明特点。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全民行动体系”。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碳达峰十大行动之”。坚持多方共治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鲜明特点,需要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多元共治的优势在于可以整合政府治理的直接性和权威性,市场调控的及时性和自发性,民众治理的普遍性和聚合性,做到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政务诚信在生态治理中的引领作用


生态治理具有典型的外部性和公共物品属性,由此使得市场机制难以有效供给。政府理应是生态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世界银行在《1997 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就将“保护环境”视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政府是生态治理和信用投放政策的制定者,但由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存在一定的负相关性,政府也很可能为促进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这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都很常见。同时,在解决包括外部性、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碳公共品、碳市场建设、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标准、生态补偿等,无不需要政府公信力的保障。如何在生态环境领域中继续发挥对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对政务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是生态信用建设的主力军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承担推进“双碳”目标的主力军。企业是温室气体的排放者,也是气候友好型解决方案的创新者和提供者。同时,作为“世界工厂”,中国企业的生态信用创新实践又具有了世界性意义。目前,碳减排的三个重点领域: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都是企业的主战场。碳中和的技术有60%仍在概念阶段,也主要靠企业大量资金投入和基础研究支持。绿色金融、碳金融、转型金融等将担负起资金主渠道的使命。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践行低碳绿色理念自觉行动的评估指标。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为手段的ESG准则将成为“公司治理”提升的杀手锏。企业生态信用建设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实践,也是现代企业可持续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也将成为生态环境监管和资本市场监管等制度性需求下生态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


公众参与是推动生态治理的有生力量


碳达峰的推进应当是一个全民化的过程,公众是推动环境治理的有生力量,公众才是生态治理的目的所在,是生态环境的最终受益者。公众参与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环境公共信托理论的体现。1962年蕾切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出版,促使联合国1972年“人类环境大会”的召开,激起了全世界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启。


推进绿色低碳全民行动。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全民行动体系”。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碳达峰十大行动之一: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居住、绿色出行、绿色公益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信息披露和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疏解“邻避情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个人“碳账户”是个人参与双碳目标实现的创新形式。作为目前全球规模第一的个人碳市场产品——蚂蚁森林,从2016年至今,参与人数已突破5.5亿。全国多个城市推出“市民信用分”,如杭州“钱江分”、厦门“白鹭分”、苏州“桂花分”、宿迁“西楚分”、威海“海贝分”、丽水的“绿谷分”都将市民的公益行为、绿色低碳行为纳入了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提升全体人民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境界,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倡导者、践行者和建设者。


行业协会商会在生态治理中作用凸显


生态污染的复杂性和系统性都增大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可能性。行业协会商会是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是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是处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行业产业领域中网络型治理机制,具有正规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益性、自律性等特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最终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八大行业,排放量差不多将达50亿吨,是全国全口径排放的50%,给行业协会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提供了很大治理空间。随着行业协会商会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改革深入和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权进一步完善,生态信用体系将成为行业协会双碳目标下服务“放管服”改革和实现“行业自律”的新型调节机制和有效抓手。


5创建“一带一路”绿色信用机制


加快“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绿色转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快‘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绿色转型”。截至2021年上半年,已有约130个国家和地区作出碳中和相关承诺。《巴黎协定》通过国家自主决定贡献(NDC)的方式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核心原则,并非强制性约束,在“四大赤字”挑战的背景下如何落地实施,亟需国际治理的机制和平台创新。


  “一带一路”发展质量越来越高,“朋友圈”越来越大,140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先后加入“一带一路”大家庭。绿色已成为新时期“一带一路”建设的鲜明主题,中国已与 35 个发展中国家签署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谅解备忘录;由中国和英国倡议发起“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已经成为重要的国际合作机制,全球已有39家机构签署了该协议;中国与 28 个国家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提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绿色化水平,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实践。“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拥有复杂的地理条件,生态环境比较脆弱,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脱碳与减贫协同等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压力很大。同时,许多国家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将创造巨大的投资机遇,跨境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将随之面临巨大发展机遇。 


生态信用体系将成为中国贡献的国际公共产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着力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经济、社会、环境、技术和地缘政治紧张带来的风险无时无刻相伴于“一带一路”建设中。应对各类风险全球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国际化经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及其金融风险压力测试机制能力。信用建设是防范投资风险、增强国家间信任与合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如果说“一带一路”的推进是从基础设施“硬联通”到规则标准“软联通”,再到人民“心联通”的过程,现在则到了信用体系“信贯通”的阶段,连接“五通”的纽带。“巴黎协定”、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谅解备忘录和绿色“一带一路”国际联盟的推进,为生态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全球化的应用场景,生态信用体系的建设,为中国参与生态国际治理规则提供了新载体,并成为中国贡献的国际公共产品。


作者:薛方,北京信用学会副秘书长、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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